來源:發(fā)布時間:2012-04-27
根據(jù)《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2年4月19日至4月26日,我局對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以下簡稱鹽田公安分局)送審的深鹽二通道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lián)網工程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得到該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審計實施工作進展比較順利。審計過程中查閱了該單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和報表、賬冊、會計憑證及合同等資料。根據(jù)有關審計準則,鹽田公安分局對其提供予審計機關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基本情況
深鹽二通道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lián)網工程項目經深鹽發(fā)改〔2009〕357號文批準立項,計劃投資91.80萬元,資金來源為區(qū)財政,項目建設單位是鹽田公安分局。工程于2010年12月31日通過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驗收等級為合格。
二、審計結果和審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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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竣工決算送審金額為766,311.00元。經審計,審定金額為766,311.00元,無核減,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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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工程資料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在投資計劃執(zhí)行方面,該項目計劃投資91.80萬元,實際投資76.63萬元。
三、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未按規(guī)定時限報審竣工決算
本工程于2010年12月31日竣工,建設單位于2012年4月13日報審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與《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施工等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單位,應當在項目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審計機關提交決算資料”的規(guī)定不符。
建設單位今后建設的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整理項目決算資料,報送審計機關審計。
附件:深鹽二通道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lián)網工程項目成本決算審計匯總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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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鹽二通道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lián)網工程項目建設成本決算審計匯總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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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民幣(元) | ||
序號 |
審計事項 |
送審金額 |
審定金額 |
核減額 |
備注 |
一 |
設備投資 |
751,633.00 |
751,633.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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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鹽二通道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lián)網工程 |
751,633.00 |
751,633.00 |
0.00 |
中標結果通知:中YTW10064號、工程合同書、驗收表 |
二 |
待攤投資 |
14,678.00 |
14,678.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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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監(jiān)理費 |
13,530.00 |
13,530.00 |
0.00 |
深圳市物價局、建設局轉發(fā)國家發(fā)改委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監(jiān)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深價規(guī)〔2009〕1號) |
2 |
財務決算編制費 |
1,148.00 |
1,148.00 |
0.00 |
《鹽田區(qū)政府投資項目資產清理有關費用收取指導性意見》(深鹽清投資〔200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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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766,311.00 |
766,311.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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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鹽田區(qū)審計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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